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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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宜城新彩诚综合物流有限公司在银行(互联网银行)存款30万元,自冻结之日起,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2020元,于本案结案时决定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