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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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沂南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经济损失21729.5元; 二、***赔偿***经济损失1094.98元; 三、***在收到赔偿款同时返还***垫付款4313元;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限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4元,减半收取227元,保全费12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