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602民初2169号之一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4月29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5月8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计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王棣

人民陪审员金月琴

人民陪审员陈锡鸣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陆迎龙

裁判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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