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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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105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损失(自2017年9月30日起以105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62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62元(已预交);由被告***负担13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