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心支公司 平邑县紫金园运输有限公司 枣庄长浩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渤海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临沂中心支公司赔偿平邑县紫金园运输有限公司各项损失132804元。 上述给付内容,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款项汇至平邑县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账户:15×××68,并注明案号,不得与其他案件混同划款,此为履行人的行为义务,否则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56元,减半收取计1478元,由渤海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临沂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缴纳上诉费用,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