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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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602执134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0602民初9924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03月2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金朝乾与被执行人金美华、董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152150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150000元,执行费215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