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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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卓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临沂市兰山区枣源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临沂龙育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临沂卓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临沂市兰山区枣源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利息自2018年4月13日起至借款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原告临沂市兰山区枣源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抵押的上东国际公馆1C号楼101、102、103、104、105、107、201、301的商业用房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对该上述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本案所确定的债权; 三、被告临沂卓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临沂市兰山区枣源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临沂卓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9-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