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君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眉山市天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四川君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5518.6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5
发布日期 2020-07-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