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4执175号

邓和伟:

本院于2020年05月28日立案执行邓和伟没收财产一案。本院作出的(2010)眉刑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中载明:“三、被告人邓和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0元”。本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于2020年05月27日将该判决中的“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0元”部分移送强制执行,本院于次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邓和伟亲属于2020年7月15日向眉山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缴纳了人民币20000元。至此,本院作出的(2010)眉刑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第三项中“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0元”部分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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