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4执175号 邓和伟: 本院于2020年05月28日立案执行邓和伟没收财产一案。本院作出的(2010)眉刑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中载明:“三、被告人邓和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0元”。本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于2020年05月27日将该判决中的“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0元”部分移送强制执行,本院于次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邓和伟亲属于2020年7月15日向眉山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缴纳了人民币20000元。至此,本院作出的(2010)眉刑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第三项中“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0元”部分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