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崇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24,73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24,735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1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9元,由原告***承担76元,被告***承担233元(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