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四川遂宁市宏兴拍卖事务有限公司 四川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2018)川0904民初2199号民事判决; 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5,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4年11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义务之日止)。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8,6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8,6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