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蓬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川A×××××号汽车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二年; 二、被执行人各自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力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