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苍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偿付原告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7306.82及从2018年6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包括加罚息在内利息,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16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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