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苍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偿付原告***借款80000元及其从2020年4月1日起至本判决所确定的付款期限内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办理。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相关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1800元和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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