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苍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偿付原告***借款80000元及其从2020年4月1日起至本判决所确定的付款期限内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办理。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相关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1800元和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