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和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政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305000元及利息446340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5月3日止,并以本金30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8%自2020年5月4日起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13元,由***负担586元,由***、***负担111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