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402民初163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诉讼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植文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俞文坚

书记员许羚

裁判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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