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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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黎明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黎明支行借款本金560000元、利息13563.94元、复利178.76元(暂计至2020年6月8日,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黎明支行律师代理费9590元; 三、***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54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777元,财产保全费3397元,均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