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2019)冀1003民初444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被上诉人***借款本金550,000元并自2019年4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损失; 二、维持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2019)冀1003民初444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一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保全费3520元,由***负担1110元,由***、***负担122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683元,由***负担1038元,由***、***负担364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