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2019)冀1003民初444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被上诉人***借款本金550,000元并自2019年4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损失;

二、维持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2019)冀1003民初444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一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保全费3520元,由***负担1110元,由***、***负担122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683元,由***负担1038元,由***、***负担364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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