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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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瑞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货款553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1元,由被告***承担(限判决生效之日交纳,到期将款交至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黄骅支行,账号:04×××23)。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