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冀1028民初2791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被上诉人***借款本金1600000元,并以16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0%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7月20日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并给付***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0%的标准计算,自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19日的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46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460元,由***承担3292元,***、***承担131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920元,由***承担4584元,***、***承担1833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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