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管理纠纷安)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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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安行政管理纠纷 |
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行唐县公安局于2019年9月25日作出的行(城)行罚决字﹝2019﹞05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撤销被告石家庄市公安局于2019年12月3日作出石公复决字﹝2019﹞66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行唐县公安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并提交缴费收据原件(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