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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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李小庆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从2020年3月1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保全费2270元,由被告***、被告李小庆、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