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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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117.95元,并支付利息(以18117.95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30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7元,减半收取14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