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 济宁厚泽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503执91号 申请执行人: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钱江明。 被执行人:济宁厚泽置业有限公司,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宁厚泽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济宁厚泽置业有限公司已履行执行款125200元,申请执行人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自愿放弃余款1073元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权利。 至此,申请执行人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据以申请的(2018)浙0503民初373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