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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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7650元及利息(以9765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从2020年1月25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 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可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40元减半收取1470元,由被告***、***负担1280元,原告***负担1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