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7650元及利息(以9765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从2020年1月25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

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可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40元减半收取1470元,由被告***、***负担1280元,原告***负担1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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