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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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2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名下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南一路以西、铁塔路北侧常安佳苑19栋1单元24层2404室房屋。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