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古槐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古槐路支行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5018.30元、罚息及复利1729.76元(截止到2019年4月12日),合计86748.06元;并继续支付自2019年4月13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罚息、复利。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古槐路支行律师代理费80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8元,减半收取994元,财产保全费9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