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金创典当有限公司
内蒙古原野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典当纠纷
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内蒙古金创典当有限公司当金500万元(以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8年5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违约金);

二、原告内蒙古金创典当有限公司对被告***持有的内蒙古原野置业有限公司300万元股权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债权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内蒙古金创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诉讼费60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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