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金昆达暖通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河南天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国机重工(洛阳)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国机重工(洛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洛阳金昆达暖通工程安装有限公司118000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15930元。 如国机重工(洛阳)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79元,减半收取1489.5元,保全费1189元,共计2678.5元,由国机重工(洛阳)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