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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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丹东市程坤物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丹东市程坤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报废车辆补贴款15000元。 案件受理费13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丹东市程坤物资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经本院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费。若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不交上诉费,则视为自动放弃上诉权。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