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庆市百大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安庆大金新百百货有限公司
安庆市百货大楼
南京汤小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南京汤小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庆市百大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场地使用费154999元及利息(自2020年4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场地使用费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安庆市百大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93元,减半收取3446.50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5966.5元,由原告安庆市百大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452.5元,被告南京汤小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514元。(原告已预交596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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