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昕宁木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反诉被告)洛阳昕宁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郫都区闽东凌石材经营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中546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洛阳昕宁木业有限公司承担,另49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郫都区闽东凌石材经营部承担。

裁判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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