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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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赔付原告***各项损失计75844.7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中心支公司支付原告***鉴定费2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8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934元,由原告***负担54元,被告***负担8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