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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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栾川县盛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栾川清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1972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洛阳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