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浦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从2013年2月20日计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之日止)。 上述义务,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不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452元,减半收取722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12226元(原告***申请缓交),由原告***负担4000元,被告***、***负担82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