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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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城北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31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自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不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