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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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融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欠款15780元及利息552元(以上利息自2019年4月1日暂计算至2019年10月31日止,之后利息从2019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义务人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0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