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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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田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向原告***支付装修工程款及材料款14137元。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04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02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06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