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向原告百色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偿还医疗费108780.71元;

被告***向原告百色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偿还医疗费46620.3元。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3408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704元,由被告***负担1193元,由被告***负担5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依法预交上诉费(户名:待结算财政款项----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60×××97,开户行:农行百色分行营业部)。

裁判日期 2020-06-20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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