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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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融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7000元。 义务人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89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9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者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