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宾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70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552元(该违约金计算至2020年5月18日止,2020年5月18日之后的违约金以本金4700元为基数,按月2%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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