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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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广安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返还原告广西广安置业有限公司预付销售佣金25067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426元,减半收取21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