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池市汇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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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向原告***赔付经济损失19315元;

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498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4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依法预交上诉费(户名:待结算财政款项----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60×××97,开户行:农行百色分行营业部)。

裁判日期 2020-06-19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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