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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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洛阳万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洛阳万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违约金3403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洛阳万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元,***负担1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4-25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