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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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起10日之内支付原告***加工零件款105900元,并从2017年12月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资金占用损失费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16.50元,减半收取1358.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