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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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海都机电产品有限公司 绥芬河市凌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位于黑龙江省东宁市绥阳镇阳光家园小区高层2-05-502号房产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