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房联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洛阳房联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继续按照三方于2018年12月24日签订的《洛阳市存量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对土地出让金超过4000元的部分,原告***承担70%,被告***承担30%(以洛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最终确定的数额为准);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0元,由原告***与被告***各负担4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