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房联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洛阳房联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继续按照三方于2018年12月24日签订的《洛阳市存量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对土地出让金超过4000元的部分,原告***承担70%,被告***承担30%(以洛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最终确定的数额为准);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0元,由原告***与被告***各负担4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5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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