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松机器人产业发展(洛阳)有限公司 洛阳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新松机器人联合研究院(洛阳)有限公司 新松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新松机器人联合研究院(洛阳)有限公司、新松机器人产业发展(洛阳)有限公司、洛阳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松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路伟锋所有的在洛阳银行内的储蓄存单(账号:990********、账号:0017082********、账号:0017082********、账号:990********)内的存款共计肆万元整。 案件申请费770元,由申请人洛阳市洛龙区龙威家具店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