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松机器人产业发展(洛阳)有限公司
洛阳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新松机器人联合研究院(洛阳)有限公司
新松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新松机器人联合研究院(洛阳)有限公司、新松机器人产业发展(洛阳)有限公司、洛阳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松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路伟锋所有的在洛阳银行内的储蓄存单(账号:990********、账号:0017082********、账号:0017082********、账号:990********)内的存款共计肆万元整。

案件申请费770元,由申请人洛阳市洛龙区龙威家具店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9-17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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