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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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巫山县文物管理所(巫山博物馆)于2002年7月27日签订的《巫山县文物管理所售房合同书》合法有效。 二、被告巫山县文物管理所(巫山博物馆)和被告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重庆市巫山县的产权过户手续。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交纳13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并收到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应当及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未在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