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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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孙吴县东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孙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孙吴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黑1124执779号 本院执行的孙吴县东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振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黑1124民初108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振坤自动履行给付金额50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5000.00元,余款放弃。执行费5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二日 (院印)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